1、电梯意外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1.2 范围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3.1 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
2、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含 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3.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3.3 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3.4 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3.5 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