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岗位安全职责1、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锅炉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3、 司炉人员必须持特检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操作。4、必须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能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5、按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密切监视压力、温度等情况,做好设备、辅机、附件及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6、按水质化验人员的要求进行排污,如实、认真地填写运行记录及和各项记录,并签字。7、确保设备及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努力排除,并及时报告部门分管领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8、除管理人员、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院的检查人员以外,坚决禁止未经许可和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入锅炉运行范围。9、随时检查受压部件有无泄漏变形等情况,随时掌握蒸汽的使用情况。密切注意锅炉各种保护及报警设备的动作情况,报警设备报警时应做好记录10、根据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做好锅炉附件的定期校验。11、 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特种作业证的换证、 年度复审等工作。12、参与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