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具、索具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起重机械配套吊具的使用、维护、保养,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吊具及索具。3 定义吊具为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4 职责 4.1设备科职责 4.1.1 负责制定吊具及索具使用及检验标准。4.1.2 负责制定吊具及索具管理制度。4.1.3 负责起重设备及其吊具维修时技术指导。 4.1.4负责全厂吊具的备品备件管理。 4.1.5 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对本厂起重机械吊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6 定期对起重机械吊具进行专业检查及处理事故隐患
2、,并做好记录。4.2 安全科职责 4.2.1 贯彻实施吊具、索具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4.2.2 负责对车间使用吊具、索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3 车间职责 4.3.1 负责执行吊具及索具管理制度,按照制度及相关检验标准对本车间所使用的吊具及索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4.3.2 负责建立本车间吊具及索具的技术档案,填写本车间吊具及索具的检查、保养及更换记录。4.3.3 负责责成专人对本车间使用的吊具及索具进行管理,制定本车间吊具及索具的管理、检查责任制。5.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5.1.1 吊具及其与起重机械的连接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
3、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5.1.2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5.1.3经检验合格的吊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5.2 购置 5.2.1 起重机械吊具购置,供应部门必须购买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的产品。5.2.2 购买起重机械吊具时, 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
4、机械吊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5.3 仓库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合格证明 5.3.1 起重的钢丝绳、吊带、白棕绳、吊钩、压钩、吊环、卡环等工具,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有合格证明的方准发放投入使用。5.3.2 无合格证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5.4 使用 5.4.1 各类吊具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5.4.2 起重机械吊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5.4.3 从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5.4.4
5、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起吊工具。5.5 吊钩 5.5.1 吊钩必须由正式专业厂按吊钩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要求生产制造。5.5.2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5.5.3 吊钩应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5.5.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5.5.5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5.5.6 吊钩危险断面上磨损深度超过 10%,应报废。5.5.7 试验:新吊钩使用前,应做负荷实验。将额定负重 1.25 倍的重量,在吊钩上悬挂 10 分钟,卸载后测量钩口, 看是否有永久变形和裂纹, 钩口开度变形不得大于 0.25%,如果有上述情况则应放弃使用。5.5
6、.8 检验:吊钩应每月进行检验,用 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无裂纹和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有无裂纹,如有上述情况,则应报废。5.6 龙门钩 5.6.1 龙门钩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制作。5.6.2 试验:新龙门钩使用前,应做负荷实验。将额定负重的 1.25 倍的重量,在龙门钩上悬挂 10 分钟,卸载后看是否有永久变形,焊口有无开裂现象,如果有则应放弃使用。5.6.3 检验:5.6.3.1 龙门钩应每月进行检验,观察各部位有无裂纹和破口,如有则应报废。5.6.3.2 销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 3-5%,销轴衬套磨损量达原厚度 50%应更换。5.6.3.3 吊环与吊钩接触处磨损量达原直径 10%应更换。5.6.3.4 片状吊钩变形,起吊不平衡应更换。5.6.3.5 吊钩口防磨板磨损量达原厚度 50%应更换防磨板。5.7 抓斗 5.7.1 抓斗必须由正式专业厂按抓斗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要求生产制造。.5.7.2 抓斗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5.7.3 抓斗闭合时,两水平刃的错位差及斗口接触处的间隙不得大于 3 ,最大间隙处的长度不得大于 200 。5.7.4 抓斗使用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