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
2、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 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8、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
3、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 3 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二)、塔式起重机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 3。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
4、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 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 2m。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14、作业后应做到:、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