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82009) ,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 1 吨的起重机。第三条 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第
2、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 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隔离执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第六条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第七条 司索工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
3、;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第八条 起重机械司机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第九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及吊装方式分为普通吊装和关键性吊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件 1 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一)货
4、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六)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 40 吨的吊装作业。(七)吊装物越过有人的建筑物、运行的设备或装置的。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检查(一)使用前的外观检查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1. 新购置的。2. 大修、改造后。3.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4. 连续使用时间在一个
5、月以上。5. 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6.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7.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8.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二)经常性检查起重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有安全装置被损坏或失效(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 ,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三)定期性检查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性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
6、,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除此之外,移动式起重机还应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验。从设备启用到报废,定期检查均应保留检查记录。(四)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1. 对闲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起重机, 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照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2. 对闲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起重机, 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3. 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的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起重机械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第十一条 维护和修理(一)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二)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三)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四)应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