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制度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