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 4 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 15 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 3米以上距离。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