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葫芦使用安全规则一、拉葫芦是一种以链条 (通常用圆环链) 作为它的起重柔性件的手动 起重工具,其手拉链为环链。该产品特点是自重轻、体积小、搬运方便,可以垂直提升重物, 也可以横拉重物, 使用范围很广。 标准起重量为 0.520t。二、 手拉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起吊重物前应核对重量是否小于或等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起重能力,不允许超负荷起吊重物,同时应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看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量。吊钩起升时,链条不应绞扭,如发现操作力变大,应停止使用,检查原因,排除后再行使用。用几台手拉葫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各台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同步起升。在起升的重物下禁止站人或通过人。三、 传动齿轮及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该经常注意维护、防止生锈,以减小阻力。使用时不应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以免划伤或变形。四、 暂时不使用的手拉葫芦,应将转动零件涂防锈油,并保存在干燥处。五、 如果发现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在原齿厚的 30,齿轮应予报废。链条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 5,或者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到原直径 10应报废。六、 制动片不能达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到达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