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2. 内容与要求 2.1 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2 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2.3 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2.4 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2.4.1 原始标记检查。2.4.2 气瓶瓶阀检查。2.4.3 安全附件检查。2.4.4 检验期限检查。2.4.5 外观检查。2.4.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
2、质鉴别。2.4.7 油脂的检查。2.4.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2.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2.5.1 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2.5.3 瓶内无剩余压力。2.5.4 超过检验期限 2.5.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2.5.6 氧气瓶沾有油脂。3. 检查后的处理3.1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 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4. 检查与考核 4.1 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气瓶检查员的工作责任性,对于不负责任的气瓶检查员应进行批评教育。4.2 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应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