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讲解了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包括需要遵循的国家、省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并特别明确了涉及放射防护“三同时”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要求。规程描述了各放射性工作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要求。其详细规定了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年剂量限值不得超过20msv的规定,还强调放射源需实施身份证管理。文中列举多种具体措施,例如在安装或储存处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铅罐防护层应具有足够厚度,并针对设备外的放射源实行加锁保护机制。规程指出拆装、存放及倒装放射源均需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也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对射线操作遵守从作业前到作业后的全流程操作细则和应急处理原则。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化工、机械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放射源的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到射线仪表、设备检测及放射性物质处理的企业,包括天脊集团等有具体射线管理规定的大型生产企业。文件也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放射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工作指引和安全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