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生产部负责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的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用品购买计划,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上落实资金,综合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二、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签订证和产品合格证,由生产部验收后方可入库;三、各车间统一开具出库单到综合部审批发放,综合材料库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五、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六、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承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用品发放;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综合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的。(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5)个人私自购买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