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