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工作。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一)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二) 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三)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岗位的作业。(四)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五)公司发现职
2、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二、岗前体检相关规定(一)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必须组织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二)新员工上岗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辞退,由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弄虚作假者承担。(三)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传染病、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及其他不适合高原工作或生活的禁忌,如高血压、心脏病、哮喘、过敏症、结核病、皮肤病等。(四)体检项目主要有: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胸透、血压、彩超。(五)不得安排未经体检的新员工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上岗。(六)不适宜进入本公司工作的
3、健康体检结果种类详见附表 1三、在岗期间体检的相关规定(一)公司对在岗人员的体检时间规定如下:1、生产一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 3-5 月。2、其他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要求在每年 8 月份之前完成。(二)定期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和入职体检内容基本一致,员工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在报销标准范围内自行选择体检项目, 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2。(三) 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四)对体检后需要复查或医疗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疗观察,费用自行承担并将复查结果提交人力资源处备案。(五)发现职业禁忌或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六)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治、检查。四、离岗前体检的相关规定(一)离岗参加体检的人员主要为在公司接触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的生产一线人员。如:破碎工、球磨工、实验室人员等。(二)离岗体检主要以职业健康体检为主,重点检查是否患有职业病。(三)离岗人员体检报告一并归录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中。(四) 如离岗人员在 6 个月内有进行在岗健康体检, 不再安排离岗体检,在岗健康体检结果适用于离岗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