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3、适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矿井防灭火支出;(5)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
2、施支出;(8)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10)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二、管理办法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科。2、财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三、组织结构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
3、,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袁宪玉副组长:杜秀库、代云海成 员:李峰、杜宝忠、刘传新、胡崇高、高山、杜曼菲四、有关要求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