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2 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3 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 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5 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6 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7 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8 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