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规定1.目 的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 3.术 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九种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职 责 4.1 人力资源培训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负责建立九种安全教
2、育记录档案。 4.2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4.3 各事业部负责本事业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存档;负责编制本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4.4 生产工程部负责对各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宏观控制,对各事业部指导、监督、检查、通报、考核。4.5 全员安全教育的实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组织。5. 具体内容 5.1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5.1.1 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
3、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 (见附件 1) 。三级教育后,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5.1.2 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三级安全教育表 (见附件 1)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表由安全主管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安全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车间更不准安排其上岗。5.1.3 人事部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4、。5.1.4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5.1.4.1 厂级教育 5.1.4.1.1 由各事业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5.1.4.1.1.1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5.1.4.1.1.2 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5.1.4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5.1.4.1厂级教育 5.1.4.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5.1.4.1.1.4典型的工
5、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5.1.4.1.1.5 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5.1.4.2 车间(科)级教育 5.1.4.2.1 由车间(科)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5.1.4.2.1.1 本车间(科)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5.1.4.2.1.2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5.1.4.2.1.3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5.1.4.2.1.4 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5.1.4.2.1.5 希望和要求。5.1.4.3 班组级教育 5.1.4.3.1 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5.1.4.3.
6、1.1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5.1.4.3.1.2 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5.1.4.3.1.3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2.2 机械制造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5.2.2.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 、试验工;5.2.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5.2.2.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5.2.2.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2.2.5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5.2.2.6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5.2.2.7 制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