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 、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 ;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四、管理常规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
2、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八、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
3、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 300 人以上) ,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 (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 。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