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