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辐射环境监测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 5年。二、个人剂量监测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