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讲解了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所需履行的具体责任和任务。人事部门在招聘和调动职工时需明确告知职业病风险并安排入职体检,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财务科通过合理预算为职业病防治提供资金支持,确保防治措施得以实施。总工办负责新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及费用审核,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职业卫生要求。工会参与研究、决策及监督检查工作,旨在保证职业健康管理的透明度和实际效果。项目部配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控与管理工作,将防治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这一内容详细划分并细化了不同部门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了完整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适用于矿山企业、化工制造行业及其他涉及职业健康风险的企业领域,特别强调其指导意义对煤矿类企业的适用性。此文件主要服务于企业管理层以及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例如人事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工程师和技术改造人员等,同时也为工会及相关监督机构提供依据。它能够帮助企业内部各部门明确各自职业病防控的职能与任务,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职业健康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