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讲解了放射性工作场所及人员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规范,以确保放射环境的安全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制度指出需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该文件说明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确保机构运作顺畅并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与监测仪器。它还强调对新建项目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要求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另外,该文档明确需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联锁系统等设施以保障公众及员工不受伤害,同时对可能发生辐射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进行了描述。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应用和处置的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同时也适合从事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与使用操作的相关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本制度为这些领域内所有可能存在电离辐射风险岗位上的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安全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