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收缴制度一、学校成立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组织,建立从学校到班级、到学生个人的监控收缴机制,夯实收缴责任,确保及时收缴。二、学生不得携带匕首、棍棒、弹簧刀、水果刀、弹弓、雷管、炸药、有毒气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三、坚持经常性的收缴制度,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处理一起。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监督的作用,对检举人进行表彰奖励。五、收缴的刀具等危险品概不返还,重要危险物品上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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