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预防制度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
2、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