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定义:本规定车辆是指在校园区域内行驶的专用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车辆。二、服务对象:1、行动不便的师生进出校园时使用(禁止出校) ;2、领导参观校园时使用;3、老师搬运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4、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三、使用要求: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2、 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 联系电话: XXXXX;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4、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
2、养常识,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 ,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6、转向时,需开启转向灯,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 防止发生事故; 停车人离开前必须确认制动闸已拉上,车门已锁上,方可离开;7、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9、车辆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并应事先检查充电器及连接电源线是否完整良好,导线、插头破损及时更新修复,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10、车辆使用完毕后,停放于成美楼地下车库制定地点,车辆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四、事故报告和责任:1、校园发生车辆或人员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2、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并追究车辆保管人、安全责任人责任。五、本办法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六、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