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科技活动、实践调查、参观学习等大型集会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二、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乘坐校车,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活动结束后,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三、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四、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校外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五、校外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