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一、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
2、检查;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5、各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栅栏、栏杆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排查工作采用依序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五、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六、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