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为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全体教师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值日教师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指导学生课前,课间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如有偶发事件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上报。二、上、下午放学后,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应负责学生整队,送队离校,做好清校工作。三、体育课、活动课的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指导活动,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每一教学环节,确保不出意外事故。负责上课的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四、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对学生全面负责,认真进行“守则”、“规范”教育,每周必须上一次安全教育课。五、上课老师要对学生进行点名,对未检査学生人数造成后果的,追究上课老师责任。上课老师为学生课堂安全责任人。六、为了防止学生逃学,如发现学生旷课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做好家访记录,学生无故旷课半天以上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向教导处报告。课间不得无故离校。七、严禁学生在校内玩电、玩火、放鞭炮。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刀具、炸药等)入校。八、讲究职业道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如造成恶果、责任自负。以上规定,希全体教师认真执行,如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