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50 项检查重点发布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01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党委常委会成员 2022 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02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常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03是否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考核评价, 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
2、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04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05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 各环节, 是否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2 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06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委会会议,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07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 、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08各地是否持续推进市、县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确保机构、编制、领导
3、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是否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安委办工作力量配备的要求, 推动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委办参照执行。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09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10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1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2是否推动危化品、 燃气、 道路运输、 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13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四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14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15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 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17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18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19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
5、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20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1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 ,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推动 40 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22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23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24各有关
6、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25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 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 “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26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27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28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29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3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31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32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十、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33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