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演示实验至少要在三天前填好书面通知单交管理员。学生分组实验要在一周前书面通知。二、 对准备好的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 教师要在事前仔细检查仪器和药品。三、仪器使用过后要及时送还,管理员要当面验收。四、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加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管理员说明,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较贵重仪器的损坏,需报告教务处。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必须根据情况酌情赔偿。六、新到仪器及精密贵重仪器,要根据说明书认真调试后再进行使用,不了解性能,不掌握操作方法不得使用。七、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管理员的劳动,积极协助管理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