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用药责任承诺制度第一条、 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根本宗旨,对采购的药品和使用的药品负法律责任。第二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直觉接受药监部门培养教育。第三条、 直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考核。第四条、 保证在依法批准的医疗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内采购和使用药品。第五条、 有错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或发生重大药害责任事故的、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裁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