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一、 操作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防上事故发生。二、 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三、 定期对安全装置、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进行检查现。四、 按标准设置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五、 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六、 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七、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个人计,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档案。八、 不将 X 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及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受孕后 815 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尽量以胸部 X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九、 检查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情需要陪检时,对陪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