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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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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3425 上传时间:2022-04-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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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

2、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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