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入库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查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建立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无证单的食品一律不准入库。二、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禁止摆放和使用药物型灭鼠、灭蟑螂、灭苍蝇等药品,应使用机械、物理、电子等其他非药物型装置或设施。三、主副食品应分库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四、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码垛整齐,并有明显标识。五、对库存食品应定期检查,掌握食品进出动态情况,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六、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和防鼠设施。七、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分库冷藏。八、库房门口必须悬挂“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标志。九、库房的防盗设施,必须符合武装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十、食品库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