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查询账号、密码的使用权限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密码,如发生泄漏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上级报告。2.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案信息。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资料,对外公布权限归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需要应用统计数据对外交流,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4.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人专用,并设有开机密码加强安全防范。5.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失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