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门店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过程。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5.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麻醉药品、麻黄碱及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5.1.1、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5.1.1.1 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5.
2、1.1.2 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5.1.2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5.1.2.1 门店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明显标识。5.1.2.2 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 30 (不含 30 )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5.1.2.3 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 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 5 年。5.1.2.4 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
3、因并分析,若与上季度同期销售数量超出 50%以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5.1.2.5 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 2 个最小包装,并有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 5 年备查。销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应与送货人员当场验收到最小包装,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8、特殊管理药品放置应有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实行双人保管, 平时做到动碰核对, 每季盘点一次, 必须保证帐货相符率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