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用电安全交底现场用电安全交底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由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的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4各种电气设备应装专用开关和插销,插销上应
2、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严禁将导电触头误接作接地触头使用。5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或沿墙架设。电杆的板线(拉线)必须装设拉力绝缘子。严禁供电线路设在树上、脚手架上。6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应装设在起重臂回转半径以外,如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搭设防护架子,或采用其他措施。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应无机械损伤。8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的水平安全距离,至少应保持下表所列数值。如实际情况保持上述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则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护,并征得有关电业部门的同意,方可施工。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临时设施)的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 以下11035110154 22033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