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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固废法相关要点梳理(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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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新固废法相关要点梳理(供参考) 2020 年 4 月 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新固废法由过去的六章 91 条,修 订为九章 126 条,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污染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同 时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增加了处罚种类, 提高了罚款额度, 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1.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 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 2.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

2、主 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3.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 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4.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 受托方进行审查,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 治要求,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产废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 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排污许可 证、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验收材料、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内 容进行核实,必要情况下采用现场踏勘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5.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 的要求。产废单位在申领排污许可

3、证时应补充申报工业固废 相关信息,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 证。 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 新固废法明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如危废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并如实记录,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 规定,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10-100 万元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3.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 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是首次通过立法明 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规定。 三、污泥等其他方面三、污泥等其他方面 1.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 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 2.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 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对 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 金额,最低处罚金额 5 万元,最高可罚至 500 万元,并且增 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新固 废法不仅新增了对直接责任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适用 行政拘留的情形,并且还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了法定代表人以 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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