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新固废法相关要点梳理讲解了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从六章91条修订为九章126条,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污染防治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新法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企业自主验收,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备案要求,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的管理制度,新增了管理台账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审查与合同要求,以及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新法要求危废产生单位建立管理
2、台账,新增了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在污泥等其他方面,新法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的义务,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2020新固废法相关要点梳理适用于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相关企业和机构。该文档特别适合环保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使用,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新固废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合规运营,减少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