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城街道“4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4 月 8 日 19 时 50 分左右,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二村 29 号的李天宝民居在装修备料时,何海明放下货车车厢板致使车厢板与墙身挤压到自己的脖子,当场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城街道“48”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 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
2、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人员情况李天宝,男,1950 年 5 月 22 日出生,68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蛤地二村 20 号。事故发生地为李天宝位于南城街道蛤地二村 29 号的民居门口处。张城,男,1981 年 8 月 19 日出生,37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四川省泸县云锦镇旺龙山村四社 142 号。何海明,男,1984 年 5 月 14 日出生,34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河南省睢县白庙乡汤庙村 011 号。何海明是厚街永发建材店老板,该店位
3、于东莞市厚街祥鸿农批市场 5 号门斜对面,面积约 20 平方米的简易板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韦寿飞,男,1979 年 10 月 10 日出生,39 岁,布依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贵州省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青龙村哪坡组 32-1 号。韦寿飞是何海明雇用的员工。(二)工程基本情况李天宝民居位于南城街道蛤地二村 29 号,始建于 1995 年,占地 160 平方米,高 5 层,建筑面积约 800 平方米。建成后出租给工厂作为员工宿舍。李天宝正在对该民居进行室内重新装修,装修后用于自住,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加建现象。2017 年 12 月,李天宝找到包工头张城,双方口头约定民居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工程
4、造价 20 万左右;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张城未能提供装修资质。该装修工程于 2017 年 12 月开始装修,张城向何海明购买装修工程所需要的水泥、沙、砖等材料,以及由何海明运走工地的垃圾。运送的材料按实际用量、半个月至一个月结算一次;工地垃圾 280 元一车。何海明将张城订购的材料运送到工地后,负责卸载材料,堆放好后等张城再清点材料数目确认。(三)其他情况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村内道路狭窄,事故点位道路宽度经现场测量,路二侧的民居墙之间的距离约为 4.88 米,运输建筑材料的货车车身宽度约为 2.3 米。事故车辆停放位置与墙壁不平行,现场墙壁与道路不平行,前部驾驶室部分离墙
5、壁较近,车尾端略远。2、事故车辆情况:湘 F-3GN28,中国重汽豪曼货车,业户徐芦华(何海明妻子) ,经营许可证号:岳 430621200842,道路运输证号:430621200850,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老街居委会。该车辆额定载重标明4290kg, 事故时车辆载重估计大于 10000kg , 该车外廓尺寸长 6m*宽 2.4m*高 2.8m,车厢板锁扣紧固装置正常。事故车厢底板高约 1.21 米,事故现场板边沿高度约 1.40 米。3、车辆装载情况:车辆货厢平面面积为 4*2.3,约 9.2 平方米。现场照片显示,砖材装载约高过车厢一侧砖(约 20 厘米内) ,考虑到材料质量不均
6、匀,平面上没有全部装满超过 20 厘米高度的材料,车厢装载材料高度以80 厘米计算,面积以 9.2 平方米计算,重量以 1.5 计算(红砖的比重约等于 2,考虑到车上有部分灰砂砖) ,车载重量应在 10 吨以上。本车法定载重约为 4.3 吨,成倍超过了规定重量,且砖材为松散块体,对车厢板会产生侧压力。在车厢板放下砸到何海明时,现场地面已有散落下的红砖。(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是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共造成何海明 1 人当场死亡。2.直接经济损失据调查统计,李天宝为何海明垫付丧葬费用大约 1.5 万元,其余暂未产生费用。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8 年 4 月 8 日约 19 时 40 分, 何海明驾驶车牌号湘 F-3GN28 的货车装载了约 300 块轻质砖和约 3000 块红砖,与韦寿飞一同来到李天宝民房装修作业现场附近。19 时 50 分,货车缓慢驶入巷内,并贴墙停放在李天宝民房外并开始准备卸载。韦寿飞下车并到车右后部、何海明下车并到车右前部,准备放下车厢板。当何海明在放下车厢板(车厢板长 4 米多,高 0.8 米)时,所载砖块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