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2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34 分左右,位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2#码头在建的 H6002 船 10#大货油舱内,上海弘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打磨工在进行舱底清洁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上海市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沪府发 200912 号)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
2、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 3001 号,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修理等。2. 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舟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955 号 1 幢 301 室,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船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船舶制造工艺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船舶工程,海洋石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检测,建筑业,船用机电配套设
3、备的安装、维修等。3. 上海弘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驰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杭弯路 150 号, 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及涂装, 船舶装潢 (除专控) ,船舶配件、钢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脚手架搭制,船舶电器销售,船舶设备、船舶管件的安装。(二)合同签订情况1. 2015 年 5 月 1 日,翔舟公司与外高桥公司签定了船舶工程项目加工制造承揽合同(2015 年度) ,约定由翔舟公司承揽 2015 年期间外高桥公司各船号的分段、工装件、非标钢结构、船用设备及相关结构件加工安装等工程承包。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 201
4、5 年 5 月 1 日,弘驰公司与外高桥公司签订了船舶工程制造承揽合同(2015 年度涂装) ,约定由弘驰公司承揽 2015 年期间外高桥公司部分船舶内场、外场涂装工程。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31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7 月 24 日 17 时,外高桥公司在 2#码头组织召开 H6002 船码头工地会议,布置 7 月 25 日 H6002 船施工内容, 明确 7 月 25 日上午船装部安装绑扎件,涂装部停止施工;下午船装部暂停施工,涂装部进行大舱清洁作业。7 月 25 日 7 时 40 分左右,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副班组长杨
5、柳向组员陈龙兵等(组员均为翔舟公司向外高桥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安排当天作业任务:安装第三档区域的绑扎桥连接杆及法兰;完成第三档区域后,安装第二档(包括 10#大货油舱区域)及第三档的缺损件。11 时 20分左右,第三档区域绑扎桥连接杆及法兰安装完成。13 时, 弘驰公司外场打磨班组高三云等 5 名作业人员按照外高桥公司涂装部要求,到 H6002 船 10#大货油舱舱底内进行清洁作业;15 时 15 分左右,外高桥公司船装部作业一区钳工一班回到 H6002 船准备安装缺损件,并将材料搬运至待安装区域。15 时 25 分左右,陈龙兵将两根绑扎桥连接杆搬运至 10#大货油舱区域。15 时 34 分,陈
6、龙兵将该两根绑扎桥连接杆放置在 10#大货油舱右舷舱口围后,两根绑扎桥连接杆从舱口围坠落,其中一根经反弹后击中正在 10#大货油舱舱底进行清洁作业的高三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发现并拨打厂内 110、120。外高桥公司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用吊车、吊笼将高三云从 10#大货油舱舱底救至码头。救援人员赶到后, 高三云被送往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当日 16 时 50 分,高三云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死者:高三云,男,49 岁,安徽籍。经公安部门查实,高三云使用名为高红源的身份证。其以高红源的身份与弘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种为打磨工,并取得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证书。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四、现场勘察情况及鉴定情况(一)现场勘察情况1.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外高桥公司 2#码头在建的 H6002 船 10#大货油舱, 该舱尺寸(长宽高)m:12.648.819.3,顶部敞开,舱底近右舷侧有 3m高平台。2. 10#大货油舱顶部甲板面设有舱口围,其中左、右舷侧舱口围宽 0.65m,高出甲板面 1.6m。3. 舱内有一台升降车,舱底右舷近船艉位置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