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安全措施受重伤一、事故时间:2001 年 3 月 15 日二、事故地点:大兴交换台三、事故类别:人身伤害(重伤)四、事故性质:违章作业五、事故经过:2001 年 3 月 15 日,通讯科外线班根据科里任务安排,去大兴交换台拆除交换机架子,在拆除架子过程中,作业班组没有可靠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没有按照从上而下顺序依次进行拆除,造成架子整体成骨牌式倒下,倒下来的一排架子将正准备作业的孙奇、郝立民、孙连臣砸倒在地,以上三人经送医院抢救诊断为:孙奇下身瘫痪,郝立民鼻骨骨折,孙连臣锁骨骨折(轻伤) 。六、事故原因:通讯工区外线班作业没有可靠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没有按照从上而下顺序依次进行拆除,造成架子整体成骨牌式倒下,造成孙奇下身瘫痪,郝立民鼻骨骨折,孙连臣锁骨骨折(轻伤) 。七、事故教训及采取措施:施工作业时,一定要认真执行规程,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布置工作任务要细,要详,对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危险因素进行作业前预知、告知,并加以防范,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