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钻井队“814”物体打击事故2004 年 8 月 14 日 21 点 30 分,某石油管理局第二钻井工程公司长庆分公司 32718 钻井队,在陕西省吴旗县新 64-72 井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死亡 1 人、经济损失 25000 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经过第二钻井工程公司位于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路,主要从事陆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及钻遇资源勘探开发的钻井施工作业。2002 年以招投标方式进入长庆油田市场,并成立长庆分公司,所属 32718 钻井队始建于 1976年 9 月,于 2003 年 1 月 1 日划归第二钻井工程公司。32718 钻井队以总承包方式承钻井新 64-72 井, 200
2、4 年 7 月 30 日从新66-70 井搬至,该井位于陕西省吴旗县铁边城乡,是一口斜井,设计井深2160 米, 2004 年 8 月 1 日 4 时一开, 8 月 2 日二开, 8 月 14 日 20 时完钻。21 时 30 分,该队钻井一班执行起钻任务,当起至井深 1630 米时,发生挂卡现象。副司钻王某将钻具起出距转盘面 2 米左右遇卡,司钻陶某让王某把吊卡放下来坐在转盘上(未摘掉吊环)转动转盘,王某迅速合上气门,转盘转动,当发现转盘负荷过重时,他赶快摘掉气门,钻具在反扭矩作用下,高速倒转,吊环将吊卡销子憋断从吊卡耳内飞出,打到站在内侧钻杆盒上的内钳工刘某头部,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
3、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在井下遇卡时,违反了第二钻井工程公司井下复杂、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规程 第3.2.3条: 起钻遇卡不超过原悬重50KN, 下钻遇阻不超过100KN的情况下,转动转盘活动钻具,但活动钻具时必须摘掉吊环。在起钻遇卡超过原悬重 50KN,下钻遇阻超过 100KN 的情况下,“应接方钻杆循环划眼直到上下活动畅通无阻”的规定指挥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在井下遇卡时,值班干部管理松懈,未在钻台上监督、指挥作业,未能及时监督和制止违章行为,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三)管理原因1、规章制度不落实。在井下出现复杂情况时,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更没有对存在的风险危害进行
4、识别、评估,就擅自进行作业。2、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扶刹把人员虽然经过安全培训,但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到位, 相关安全知识掌握不够。 对井下复杂情况判断不准,遇卡后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一)这起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责任事故,要举一反三查找存在问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二)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的基础工作建设,大力开展以“岗位操作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作业。(三)进一步完善交接班制度,建立健全走岗走点检查标准。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督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尤其是特殊作业,必须监督到位,坚决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切实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加大安全检查和反违章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狠反违章,遏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员工对事故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岗位安全操作技能、风险识别和紧急避险教育,重点组织以操作规程、 HSE“两书一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 进一步增强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努力做到“三不伤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