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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6·18”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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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618”事故2004 年 6 月 18 日 13 时 56 分,某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第四分公司线路队巡线班电工李某在执行 6 千伏油建东干线 0217 线路改走向作业时,擅自登杆作业,发生电杆倾倒、折断,造成 1 人死亡。一、事故经过该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第四分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7 日。 主要担负面积约 1000 平方公里内 16.9 万户居民生活及部分个体、商服的供电任务。分公司下设变检队、线路队、变电运行队等 8 个小队。负责变电所运行、线路维护、检修等任务。供电第四分公司为了配合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管线改造,需要将 6 千伏油建东干线 0217 线

2、路迁移。2004 年 6 月 17 日,由供电四分公司线路队技术员顾树清签发了 6 千伏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编号为 0406011 号,工作任务为:6 千伏油建东干线 0217 线路检修及 4 号-13 号杆导线拆除,工作负责人为线路队队长王某。2004 年 6 月 18 日上午,队长王某带领线路队三个班到达现场,线路队做好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分工如下:一班负责 11 号-13 号杆工作;二班负责 7 号-11 号杆工作;巡线班负责 3 号-6 号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由各班班长负责完成,工作负责人王某负责督促工作,并跟随一、二班,副队长井某跟随巡线班工作。12 时 36 分,在确定线路已经断

3、电、安全措施装设完毕后开始工作。13 时 30 分,副队长井某监护李某拆除 6 号杆导线后,一起来到 5 号线杆下,这时二班正在拆除 7 号-8 号杆导线,井某发现该 5 号杆有纵向裂纹,并听见杆上有响声,抬头看到杆顶的横担有扭动现象,井某对李某说:“你站着别动, 我去 6 号杆处看看 7 号和 8 号杆的导线是不是已经被剪断。 ”之后,井某绕过 5 号杆和 6 号杆之间的平房,去看 7 号-8 号杆的情况。井某走到 6 号线杆处看到 7、8 号线杆的导线已经被从线杆的横担上拆掉,并没有剪断。这时,井某接到线路队技术员顾某打来的电话,联系 6 月 19日工作任务的事项,电话联系快结束时(13

4、时 56 分) ,井某听到身后有人喊杆倒了,马上绕过建筑物,跑到 5 号杆,发现断裂成三段的线杆压在李某的胸部,线杆旁边的平房檐处有被砸现象。现场人员及时将李某送到市第四医院抢救,后因伤势严重,于 6 月 19 日凌晨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对 5 号杆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在未得到具体操作指令、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登杆作业;在剪断导线过程中,没有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采取了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副队长井某作为李某的工作监护人,对李某登杆作业监护不到位,发现 5 号杆存在安全隐患后采取措施不力。2、工作负责人王某对工作票背后的作业计划书重视不够,风险点的识别笼统、不具体,控制措施不具操作性,对该项工作的安全交底不细,分工不明确。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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