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茅箭区十堰市驰田汽车公司“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2 月 6 日 16 时 30 分许, 位于茅箭区东城开发区的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副梁车间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9.0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止发生类似事故。茅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迅速组织区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积极指导协调事故有关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善后赔偿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的规定和市政府加强事故调查的要求,2018 年 3 月 16 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26”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市经信委和茅箭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派员参加。市政府调查组依法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因机构职能调整由市监察委派员履行相关职责。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3、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概况1、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驰田公司) ,2002 年 8 月 27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黑龙江路 2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 2千万元,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为黄玉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76065981XH,经营范围: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金属加工;汽车及配件销售等。经查,市驰田公司现有职工人数 530 余人,设置有生产部、安监部等 9 个部门和 11 个生产车间。该公司 2015 年 12 月 10 日
4、以十驰字第20157号文件任命副总经理黄玉钵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黄玉钵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车间的日常生产活动,其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证书编号为612430197310190012。公司安全主管、安监部部长为胡小红,安监部配备了刘飞等 4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曾磊、何至伟未依法持有培训合格证,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仅 1人持有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该公司副梁车间,车间主任为张光诗,区域安全员为刘飞。2、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专公司) ,2010年 7 月 13 日在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5、:贺靖,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住所: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龙门二路 7 号, 注册资本 1 亿 2 千 3 百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557037708Y。经营范围:专用汽车、自卸车、客车、汽车零部件制造;工程机械销售;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等等。经查,东风特专公司原设置有型材事业部(型材分厂) ,2018 年 1 月起因公司内部机构整合被解散。公司副总经理黄开封按工作分工,分管该起事故涉及的原型材事业部。公司工作人员王平 2016 年 12 月起任原型材事业部(型材分厂)部长,2018 年 1 月因型材事业部解散改任采购部部长,任命后至 2 月 6
6、日事故发生时因工作交接事项仍负责原型材事业部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屈军霞 2008 年起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期间,负责公司型材销售工作,后因所在部门解散被调整到公司销售部任业务员,事故发生时仍负责与驰田公司的型材加工运输业务。(二)事故涉及的有关合同合作关系经查,东风特专公司(甲方)与市驰田公司(乙方)自 2013 年起开始进行型材加工合作并签定了型材加工合同 ,约定由乙方自带钢材到甲方加工,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对提供的型材进行分批加工,加工完毕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生产厂区, (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卸货责任) 。两公司所形成的型材加工业务有关合同手续,甲方均由屈军霞具体负责办理。东风特专公司与市驰田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后,为降低型材运输成本,2013 年上半年雇请了无货运资质的个体户刘家忠 负责型材运输,并于当年 10 月 22 日与刘家忠签订了型材产品运输合同 ;2015 年起至事故发生时,东风特专公司(甲方)与个体户刘家忠(乙方)因合同内容未变,延续了合作关系而未再办理每年续签合同的手续。关于卸货责任义务方面,东风特专公司与市驰田公司 2013 年刚合作时,市驰田公司负责卸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