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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5968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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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9 月 22 日 7 时 20 分左右,位于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 3 号民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民宅在拆除过程中墙体倒塌致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2、,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1、梁守干,包工头,男,汉族,外号“酒鬼”,1962 年 8 月 24 日出生,身份证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东一区十八巷 4 号, 身份证号码:,东莞市洪梅飞杨建材店经营者,注册号:441900604313183, 1996 年开始接洪梅镇住房解困工程,开始拆房建房工作,9 月初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 3 号民宅拆除工程。2、 梁初寒, 务农, 男, 汉族, 1972 年 12 月 5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 3 号,是洪梅镇梅沙

3、村西一巷 3号民宅屋主。3、 周金成, 散工, 男, 汉族, 1986 年 4 月 20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桂阳县白水乡紫河村 3 组,梁守干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二)工程基本情况9 月初,梁守干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 3 号民宅拆除工程,总价 9 千元,包括整屋拆除,挖到地面以下 30cm,清运所有建筑废料,梁守干与屋主梁初寒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梁守干以总价 5800 元的价格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拆出来的废铁由周金成自行处理,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梁守干与周金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周金成叫来谭贵武(死者) 、王方

4、和、欧阳起耀等人进行拆墙作业。事故地点位于洪梅镇梅沙村一巷 3 号地块,占地约 93 ,据梁初寒笔录描述,该地块是几十年前分的宅基地,没有土地证,民宅拆除工程于 2017年 9 月 20 日上午开始动工。(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谭贵武(死者),曾用名: 谭贵五, 散工, 男, 汉族, 1965年7月20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白水乡中白村 14 组 108 号。2、直接经济损失据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32 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5、年 9 月 22 日早上 7 时 5 分左右,谭贵武(死者)王方和、欧阳起耀三人进入事发工地进行作业,谭贵武在民宅进门左边的二楼楼顶用小锤子把外墙墙体的砖块从上往下一层一层敲下来,王方和在进门右边的二楼楼顶打风炮, 欧阳起耀在王方和旁边房间用大锤子敲二楼墙面的水泥。 约 7:20,王方和、欧阳起耀听到谭贵武所在的墙倒塌的声音后跑下去看,发现谭贵武上半身已经被砖头掩埋。现场作业人员立即通知周金成,周金成通知梁守干赶到现场,现场作业人员随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约 7:30 洪梅医院救护车到场,经医生现场抢救,证实伤者谭贵武已经死亡。(二)应急救援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立即通知周金成,周金成通知梁守

6、干赶到现场,现场作业人员随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约 7:30 洪梅医院救护车到场,经医生现场抢救,证实伤者谭贵武已经死亡。经东莞市法医检验尸体为头部受大面积钝器击打致死。接“110”通知后,洪梅镇镇公安分局、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此次救援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得当。(三)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洪梅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梁守干、梁初寒积极与死者谭贵武的家属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目前该事故善后及赔偿工作已完成。三、事故原因及性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 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镇安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证实,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谭贵武在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 3 号民宅进门左边进行现场作业时,被坍塌的墙体和砖块击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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