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建设工地“4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4 月 29 日 21 时 40 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的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一区 B 段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3.7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谭应球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和芙蓉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建设工地“4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2、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盐山县一方建机制造厂(以下简称一方建机) 。该厂家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主营产品为工程机械、布料机,经营模式为生产加工,经营类型为个体户。2、长沙市越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洋劳务公司,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基础、主体的劳务分包单位)
3、。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11 月 24 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4000027816,法定代表人李昌金,为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JZ 安许证字2013000073;施工资质等级为钢筋作业分包一级、木工作业分包一级、砌筑作业分包一级、模板作业分包一级、抹灰作业分包资质、油漆作业分包资质、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等;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 199 号阳光新城 1 栋 901 房。3、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三公司,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施工总承包单位) 。该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11 月 7 日,在长沙市工商行
4、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430100000016846,法定代表人唐德文,为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JZ 安许证字2004000049;施工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井弯路 20 号。4、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鉴管理公司,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施工监理单位)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20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430000000025506,法定代表人孔庆海,为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 38 号东
5、一时区北栋 11 楼。(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综合实验大楼建设项目由湖南农业大学投资建设,由中建五局三公司负责承建,天鉴管理公司负责施工监理,由湖南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质量安全监督。该建设项目位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内,共包括管理学、信息、 食科、 理学、 植保 5 栋专业实验楼, 总造价 1.06 亿元, 建筑面积 56591平方米,建筑高度 23.85 米,5 栋专业实验楼均为 6 层(不含地面架空层) ,框架结构。中建五局三公司在签订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后,组建了综合实验大楼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三公司项目部) ,项目经理为吴兵。三公司项目部将 5 栋专业楼按名称排序划分为 5 个区,采取流水
6、施工作业方式,在统一完成基础施工后,按照先一、三、五区后二、四区的顺序进行主体施工。该项目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开工,事故发生时,一、三、五区正在进行第 4 层主体结构施工。(三)劳务分包情况该项目建设施工实行劳务分包,经湖南农业大学同意,中建五局三公司于2014 年 12 月 15 日与越洋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范围包括综合实验大楼所有基础及主体一次、 二次结构工程、 粗装修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方式为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保修及总包配合的方式承包。合同签定后,越洋劳务公司组建了项目部(以下简称越洋劳务公司项目部) ,由李俊良任项目负责人。(四)引发事故混凝土布料机基本情况引发事故的混凝土布料杆型号为 BLG-12 混凝土手动布料机 (以下简称布料机) ,属于混凝土输送泵的辅助配套设备,为越洋劳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1 日从长沙市砼宇机械有限公司购得。4 月 3 日,长沙市砼宇机械有限公司指派专人到工地指导越洋劳务公司项目部的工人进行了安装,中建五局三公司项目部和天鉴管理项目监理部组织了验收。该布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