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倒塌 右小腿砸伤企业名称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1 月 4 日伤亡人数轻伤 1 人生产过程氧化铝(镓)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经过: 2002 年 1 月 4 日,氧化铝一厂镓车间钳工班四人制作螺丝盒,班长杨某派张某等三人去材料仓库搬钢板,钢板竖立放置靠墙位置。开始两人扶,一人往外抽,因抽不动,就改成张某一人扶,两人抽,因钢板力量大,一人扶不住,钢板倒塌,将张某的右小腿砸伤。事故原因:1.无防护措施。2.未按照安全“五同时”要求做。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 1.班长杨某安全“五同时”执行不力,未制定防护措施,应负主要责任。2.伤者及同事三人执行规程不严格,简单行事,应负次要责任。二、事故处理情况:1.事故全厂通报批评。2.扣除班长杨某 2 月奖金。3.伤者及同事三人扣除 1 月奖金。防范措施: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2.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五同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