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驾驶叉车 砸死工友一、事故经过2003 年 6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左右,位于杨庙镇的振扬木业有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胡(死者,男,30 岁,安徽祁门人)同其姐夫倪在胶合板车间涂板机旁边工作,胡站在涂板机的南侧,倪站北侧,面向朝西,用身体推基板。叉车工张驾驶叉车运两件夹板(基板,一件重约 150 公斤)到胡同其姐夫倪操作的涂板机旁,停车时,一件夹板突然滑下来,压在胡的胸部,其它职工发现后,立即移开夹板,将胡抬出来,并报告厂里领导,用车把胡送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无证驾驶叉车工张(安徽宿县民工)事发后逃逸。二、事故原因分析1、该公司叉车工张无证驾驶叉车,超速超载,违章
2、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三、事故类别物体打击。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1、该公司叉车工张无证驾驶叉车,超速超载,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有直接责任。2、公司法人代表沈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没有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六、对责任者处理1、对嘉善县杨庙镇振扬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2、对违章叉车工张,由公安机关协查追踪。3、杨庙镇人民政府,根据“杨庙镇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对公司采取行政措施。七、整改措施1、立即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对个别职工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的不准上岗作业。加强安全设施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