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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0•17”物体坠落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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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017”物体坠落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左右,位于我区龙城街道的万科天誉中央广场4 栋发生一起一人因物体坠落打击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 根据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及 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龙岗区安监局、住房建设局、监察局、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龙城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龙岗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万科天誉中央广场及室外环境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心城爱联社区,建筑面积约 37 万平方米,合同价格约

2、 7 亿元,2013 年 9 月 18 日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建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万科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建东;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银,安全主任胡镇;安全监督单位为: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塔吊产权单位为: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塔吊安拆单位为: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游长远,安全主任黄斌。万科天誉中央广场施工目前已临近收尾,处于塔吊拆除阶段。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把塔吊安拆业务进行了分包,与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塔机租赁合同、与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

3、塔机安拆合同和塔机安拆安全管理协议书。(二)施工单位情况(二)施工单位情况。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4 日,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自编 B 栋 5 楼,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浩文,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4009527,有效期:至2017 年 3 月 28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 JZ 安许证字 2014 000

4、092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三)塔吊产权单位情况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注册地址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楼第二层212 单元,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许林,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除外)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提供施工设备技术服务。组织机构代码:55235838-5,有效期:至 2015 年 7月 15 日。(四)塔吊安拆单位情况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北陈公路

5、 1454 号 102 室,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为唐建荣,公司主要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沪) JZ 安许证字 2004011125-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左右,一名叫李克兰的拾荒者和另一名同伴在万科天誉中央广场附近捡拾废品,李克兰擅自越过施工作业警戒线,到万科天誉中央广场 4 号塔吊旁捡拾建筑废料,恰巧被从 4 号塔吊拆除操作平台上掉下的冲销砸中。

6、其另一名同伴随即拨打 120 和 110 报警,120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李克兰已死亡。经现场勘查,该栋楼共 32 层,已封顶,外架已拆除,塔吊已拆除至25 层。死者李克兰,女,河南正阳人,1952 年 7 月 26 日生(62 岁) 。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已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和补偿,事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三、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1.死者李克兰个人原因。李克兰作为拾荒人员,其不应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作业警戒区域。2.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万科天誉中央广场 4 号楼塔吊拆除施工方案,该方案也涵盖了高空落物(包括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和拆除时的销轴放置不当从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安全风险控制对策,但该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工具和销轴的坠落没有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为高空落物提供了可能。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整体的施工安全负责。 ,万科天誉中央广场 4 号塔吊拆除施工作业警戒区紧邻人流车流密集的街区,且施工作业警戒区的防护未采用封闭式围挡,其忽视了非作业人员可能进入施工作业警戒区的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在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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