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炉铁件班员工被砸伤脚事故一、事故经过炼焦车间报告事故经过:200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8:30,炼焦二车间铁件班刘磊在 3#炉机侧搭建临时走台。此时华仁施工队在 3#炉机侧使用吊车调试煤气管道位置时,把煤气管道往炉门外侧拉,管道一端被提起另外一端从支架上滑落,砸伤刘磊。二、现场勘查和实施调查:另据华仁公司调查,此次事故是由刘磊踩踏在临时固定的煤气管线上,导致煤气管线从约 0.5 米高的架子上滑落砸伤刘磊右脚。安环部于 09 年 11 月 5 日下午组织华仁公司、炼二车间人员进行分组调查,炼焦车间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写出事故经过并联名签字,华仁公司吊车司机以不会写为原因不愿写出事故经过
2、并签字。据现场人员炼二车间石红、赵帅帅叙述,当时杜长志、刘磊、石红均站在煤气管线中部,施工员对煤气管东侧一头使用钢绳捆绑,前后拉动调试安装位置,煤气管在调试过程中管道滑下支架,砸到刘磊的右脚脚面。煤气管道在坠落时,杜长志、石红及时跳开所幸没被砸到。吊装之前华仁公司未对炼焦二车间人员进行安全提示。石红、赵帅帅等目击人所写事故经过与车间上报、伤者刘磊描述一致。据华仁施工人员描述,在施工前以对炼二车间职工多次提醒,当时没有使用吊车,管道已经吊装完毕并用三角铁固定,管道定位是由人工使用铁棍进行调整的。刘磊踩踏并跨越管线后,被滚落的管道砸到右脚脚背。经现场查看,长度约 60 米的煤气管线,在使用三角铁固
3、定后,以一个人的重量不易被轻易踩落。而且若踩踏煤气管线时,煤气管的受力方向是朝向炉门,煤气管会往炉门方向滚动,不易掉下支架。若用脚将管道踢出支架, 人会受反作用力向后仰倒, 即使能跨过管道受伤部位应是脚后跟。因此基本认同炼二车间供述的经过属实。以此为实, 吊车司机在吊装作业时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中的“斜拉工件不吊”的安全准则,属于违章操作。三、事故原因分析1、生产调试与基建施工同时进行,双方未进行必要的沟通和提示是此事故的根本原因。2、吊装司机斜拉工件,致使煤气管线滑落支架砸伤,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吊装作业属于危险性作业,进公司作业前,应审查外包商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并进行安全
4、引导,要求牢记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吊车司机对吊臂半径范围内的人员未进行必要提示,对存在管道因吊装失控会砸伤人的可能没有明确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4、炼焦二车间现场安装人员对“起重作业十不吊”中“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 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的要求未引起警觉, 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应采取制止、汇报的方式。四、防范措施1、对公司所有施工单位从事的动火、登高、吊装等危险性作业进行规范性安全引导,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完毕。2、根据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车间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积极交涉和沟通,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有权给与制止并汇报。3、在施工现场时刻提高警惕性,牢记“三不伤害”原则。五、处理意见:1. 华仁公司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外协施工队、安装队(公司)安全处罚细则第 2 条规定,对华仁公司罚款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