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作业规程作业,支架下沉伤一人1987 年 5 月 18 日 15 时, 李子垭煤矿 5205 区伪斜柔性“k 字型”掩护支架工作面,因支架悬空,长度及高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突然下沉,1 人遇难。一、事故经过:采煤四队采煤工李光富、蒋登文二人,在工作面 22 号下煤斜坡上段采煤,该段早班留下采煤墩口,其墩口高达 1.2m,超过规程规定,(墩口上至支架高 0.9m)没有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李光富采风镐,蒋登文接塘瓷溜槽,掏煤。当采完一块溜槽板后,蒋就下到斜巷处去了,李光富掏槽(采煤)后,打底板煤炭时,自身靠在天板留下的夹矸上,支架突然下落 70Cm,由于姿式不当,没有退路,闪不开,被“八字
2、型掩护支架天板侧钢梁脚压住右臂, ,右胁抵在天板夹矸上,胸部受伤,当即死亡。手中风镐脱落,停止了响动,24 号斜坡段采煤工张晓林发现下面压风管没有震动,就说:“张顶云(班长)下面风镐没采了, 你去看是什么问题”?张下到 22 号斜坡上口喊:“李光富你们为什么不采了”。蒋登文听到上面的嘁声,才从 22 号斜坡爬上来,这时才发现李光富已被压住,牺牲多时。二、事故原因:1支架悬空高度及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没肓采取措施。继续采煤,造成支架突然下沉 0.7m,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再加上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该队长期违章现象,视而不见。三、事故教训:1加强教育,严禁违章作业,杜绝支架采煤悬空长度及高度超规程规定作业;2 加强安全、安检人员的责任感,认真负责检查,堵绝违章。